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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虹路525号10楼 (近大连路)

宝山区通河四村39号303室

  • 已结束
  • 起拍价:1510000元
  • 评估价:2151000元
  • 保证金:160000元
  • 拍卖次数:第1次
  • 区县:宝山区
  • 类型:公寓
  • 面积:42.73平方米

  • 拍品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通河四村39号303室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李某某、戴某某

    拍品现状

    房屋情况

    有人占用

    户口情况

    1个(截止2018.6.13查询)

    钥匙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被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查封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宝山区通河四村39号303室;(权证号:宝2016019230);建筑面积:42.73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登记日期:2016年3月。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号:宝山区通河新村街道1街坊9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使用期限:未登记;宗地面积:3593.00平方米。

    3、四至情况:

    东临通河路,南临其他住宅小区,西临南北高架路,北临长江西路,属宝山区通河新村街道。

    4、建筑物情况:

    标的幢号为39号,部位为3层,房屋结构为混合1,所有权来源为买卖,房屋用途为居住,总层数为6,竣工日期为1992年。

    5、特殊说明:

    (1)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滞纳金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其中物业欠费自2018年1月1日起至今,物业费34.2元/月。(2018年6月13日查询)拍卖成交以后由拍卖公司带收代付或提交物业公司出具完结证明)。

    (2)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

    (3)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格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拍卖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室内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5)该房屋内部结构可能发生了改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解决房屋结构的恢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拍卖人仅以现状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