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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虹路525号10楼 (近大连路)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85号24层、25层

  • 招商中
  • 起拍价:1908.2万元
  • 评估价:2726万元
  • 保证金:200万元
  • 拍卖次数:第一次
  • 区县:虹口区
  • 类型:办公
  • 面积:1104.9平方米

  • 竞买公告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5月27日10时至2024年5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 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85号24层、25层(房地产权证号虹2008009186),建筑面积共:1104.92平方米(其中虹口区欧阳路85号24层建筑面积637.59平方米,虹口区欧阳路85号25层建筑面积467.33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其他;竣工日期:1999年;总层数:25;核准日期:2008年7月14日;土地宗地号:虹口区欧阳路街道250街坊27/3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办公;使用期限2008-4-30至2058-4-29止。

    协议价:2726万元

    起拍价:1908.2万元;保证金:200万元;增价幅度:9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年5月27日10时至2024年5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为与拍卖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或自然人。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2、本次拍卖附带租约,欧阳路85号金陵国际大厦24层部分租约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月租金为5547元,年租金66564元。欧阳路85号金陵国际大厦24楼部分租约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月租金为24546元,年租金294552元;欧阳路85号金陵国际大厦24楼部分租约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月租金为13453元,年租金161436元;欧阳路85号金陵国际大厦2401室81平方米租约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月租金为4586元,年租金55032元。欧阳路85号金陵国际大厦24楼部分租约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月租金为6800元,年租金81600元;本次拍卖标的中的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85号24层附带租约承租人有五家企业,租赁期间均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租期共3年,租金均已付至2023年8月。

    七、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4年6月13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闸北支行;账号:6228400037442439666),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由原权利人、买受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各自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5月22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于2024年5月22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晟安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5050850 李先生18930010928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洛川中路1158号B2幢4楼东

     举报监督电话:021-26120000*83242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8日